欢迎进入健康工程官方网站!
今天是 2023年 11月 27日 星期一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健康工程组委会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健康工程组委会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健康工程组委会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的规定
2019-03-11 返回列表

 

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的规定

2009-05-18 14:38:19

一、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二、按照捐赠协议,基金会可以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列支公益项目成本,项目成本必须是直接用于实施公益项目的费用,属于公益支出。基金会应当有效控制公益项目的成本,尽可能将公益捐赠更多地直接用于受助对象。

三、基金会应当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向捐赠人公开,并向社会公示公益捐赠的支出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一、基金会接受的公益捐赠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

  二、按照捐赠协议,基金会可以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列支公益项目成本,项目成本必须是直接用于实施公益项目的费用,属于公益支出。基金会应当有效控制公益项目的成本,尽可能将公益捐赠更多地直接用于受助对象。

  三、基金会应当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向捐赠人公开,并向社会公示公益捐赠的支出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二维码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健康工程组委会 邮箱:jkgc6688@163.com
Copyright © 2017-2019 健康工程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8036771号